为了合理地使用我校各类音像资料,更好地为教学、科研服务,现就音像资料的使用与管理作如下规定:
1、原始资料音像制品不得外借,以防损坏。
2、确因工作需要使用音像资料者,需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,由电教中心复制后,借出使用。
3、本校教职工需用音像资料者,需填写音像资料复制单,并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,报电教中心批准后方可复制、借用。
4、外单位(或个人)如借用音像资料,须经主管校长同意,提交借用申请,并办理租借手续,缴纳一定的租借费用方可借用。
5、所有音像资料的借用,时间不得超过1周,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使用,需及时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不得超过2次。
6、爱护音像资料,不可反复使用,私自复制。如有损坏与丢失应及时向电教中心提交书面报告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处理。
7、音像资料的保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音像资料进行整理,登记;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存放的资料内容或消除存放的资料;音像资料的原版带一律不外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