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索
导航

信息服务

人大附中终端安全管理办法

时间:2025-12-30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终端设备的安全管理,保障学校网络信息的安全与稳定,防止信息泄露、数据损坏和网络攻击,确保教学、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终端设备,包括但不限于台式计算机、笔记本电脑、服务器、移动存储设备(如U盘、移动硬盘等)、平板电脑、智能手机以及其他能够接入学校网络的设备。所有在学校网络环境中使用的终端设备,都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。

第二章 管理职责

第三条 学校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全校终端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与协调,制定相关安全策略和技术标准。其职责包括:

1. 制定并更新终端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;

2. 建立和维护终端安全管理平台,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;

3. 监测和分析终端安全状况,预防和发现安全威胁;

4. 组织开展终端安全教育培训,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。

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自觉遵守本办法规定,积极配合做好终端安全管理工作。个人应承担以下责任:

1) 正确使用终端设备,不得违规操作;

2) 保管好个人账号和密码,不得泄露给他人;

3) 及时关注并安装安全更新和补丁;

4) 遇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,不得隐瞒。

第三章 安全规范

终端设备应使用正版操作系统和软件,定期更新系统补丁和软件版本,防范安全漏洞。盗版软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,严禁在终端设备上安装和使用。系统更新应通过官方渠道获取,避免从非可信来源下载更新文件。

必须安装并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,定期进行全盘杀毒,防止病毒和恶意软件的侵害。防病毒软件应保持实时监控状态,开启自动更新功能,确保防病毒数据库及时更新。定期(至少每周一次)对系统进行全盘扫描,及时清理发现的病毒和恶意软件。

终端设备应设置复杂度高的开机密码和屏幕锁,密码应包含大小写字母、数字和特殊字符,长度不少于8位。密码应定期更换,不得与他人共享或公开。启用屏幕自动锁定功能,设置合理的锁屏时间,防止未授权人员使用设备。

禁止在终端设备上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和插件,严禁使用破解软件和盗版程序。未经授权的软件可能存在安全漏洞或后门程序,威胁系统安全。如因工作需要安装特殊软件,应经过信息技术部门审核批准。安装软件应从官方渠道获取,避免从不明网站下载。

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应严格控制,未经授权不得在终端设备上使用外来存储介质。移动存储设备可能携带病毒或恶意程序,对系统造成威胁。必须使用时,应先进行病毒扫描,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。重要数据应加密存储,防止因设备遗失而导致信息泄露。

第十条 终端设备不得擅自连接非信任网络,使用无线网络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。连接公共Wi-Fi或未知网络可能导致数据被窃取或设备被攻击。应优先使用学校提供的有线或无线网络。不得私自搭建无线接入点或使用网络共享功能,避免影响网络安全和稳定。

第十 注意电子邮件和网络下载的安全性,不打开可疑邮件附件,不从不明网站下载文件。钓鱼邮件和恶意网站可能诱导用户下载病毒或泄露个人信息。应核实邮件发件人和内容真实性,启用邮件客户端的安全设置。下载文件应从官方渠道或可信网站获取。

第十严禁在终端设备上存储、处理、传输涉密信息或国家禁止传播的内容。不得利用学校网络和终端设备从事非法活动,如传播病毒、攻击他人系统、盗取他人信息等。对于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或个人敏感信息的资料,应按照保密规定进行处理。

第四章 安全管理与监督

第十 信息技术部门应定期对终端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监测,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个人。检查内容包括系统补丁更新情况、防病毒软件运行状态、违规软件安装情况、账号密码安全等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,应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。

第十 建立终端安全事件响应机制,出现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信息技术部门,配合调查处理。安全事件包括病毒爆发、网络攻击、信息泄露、设备丢失等。信息技术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,控制事态发展,修复漏洞,恢复系统正常运行。

第十 各部门应定期开展终端安全教育和培训,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。通过讲座、培训、宣传资料等形式,普及终端安全知识,传授安全防护技能。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安全活动,分享安全经验,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。

第五章 违规处理

第十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,导致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个人和部门,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限期整改,直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、取消评优资格、纪律处分等。对拒不整改或多次违规者,将从严处理。

第十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对于利用终端设备和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,如传播淫秽、反动信息,黑客攻击,网络诈骗等,学校将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,并对涉事人员进行严肃处理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 本办法由学校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解释。对本办法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执行。

十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