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电视台设专人负责管理,管理人员必须热爱本职,刻苦钻研技术,负责统筹文字、记者、摄像、录像、编辑、播放等方面的工作,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正常运行。
2、承接学校新闻摄制任务。完成中心领导安排的其它电视制作任务。
3、完成摄像、采访、文稿(或索要文稿)、播音、配音、剪辑、包装、广告、音乐、字幕、刻录等电视制作全过程任务,提供播出带或成品片。
4、完成规定的现场直录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5、负责设备的保管、保养、借还、调度以及提出设备维修、购入的建议。
6、对学生栏目进行技术指导,负责安排、调度学生记者为本台电视摄制服务。
7、保证本台节目安全播出(准点、清晰,如遇意外事件有应对措施)。
8、做好每周一次的学校新闻的播出。
9、正确熟练地使用摄像设备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爱护设备;
10、熟悉新闻报道对拍摄内容的要求,保证摄像的颜色、构图、灯光和镜头处理等画面
质量的要求;
11、负责电视节目制作的技术质量问题;
12、负责电视台成片和资料带的存档工作;
13、保持电视台清洁卫生,室内的设备、物品摆放有序。做到在演播室和控制室内不抽烟、不吃零食、不在工作台上喝茶水。
14、管理人员应确保电视台安全,正确使用各类电器设备。做到每天开机前先检查电压,下班时切断电源。电视台应配有灭火设备和防盗窃措施,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火、防盗工作。
15、电视台所有设备均系学校教育、教学专用设备,由专人保管,专人使用。未经校长室特别批准,所有设备、器械不得外借。